甲方(客戶):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月嫂公司): 電話:
丙方(育嬰師/育兒嫂):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系專業育嬰師/育兒嫂公司,丙方均系取得國家認證的育嬰師資格證書或經過育兒嫂培訓學校專業培訓、具備一定嬰幼兒護理經驗的人員。為了更好地為甲方提供嬰幼兒護理服務,經過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聘用育嬰師/育兒嫂的要求,丙方同意乙方的介紹到甲方指定的居所,為甲方從事護理嬰幼兒的服務(包括嬰幼兒營養配餐;嬰幼兒洗澡,嬰幼兒體能訓練,嬰幼兒智力開發、清潔及與嬰幼兒有關的家務衛生服務)。
第二條:嬰幼兒護理服務,分為白班服務(僅提供白天8小時服務,不住家)和住家服務(提供24小時全天候服務,甲方需保證丙方每天有8小時休息時間)。丙方為甲方提供的嬰幼兒護理服務實行每月26個工作日制,時間從丙方入戶之日起算(國家法定節假日在崗服務的,甲方應向丙方支付育嬰師/育兒嫂加班費,加班費每天按照合同月金額的1/26計算)。
第三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調換服務人員,直至甲方滿意為止。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支付丙方提供服務期間的護理費用,護理費用每天按照合同月金額的1/26計算。
第四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三方應當相互理解、密切配合,如約履行合同義務。期間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丙方不能入戶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帶嬰幼兒外出旅游度假、甲方在嬰幼兒住院期間無需丙方護理等情況)超過10天的,乙方有權為甲方調換其他服務人員。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接丙方到服務居所,教會丙方熟悉運用水、電、氣、火等各種家用設施用具,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負責保管好自家的貴重物品、錢幣和有效證件,避免產生誤會、發生糾紛。
3.相互尊重、理解,不能歧視、侮辱丙方;尊重丙方的人格,配合丙方的護理服務工作。
4.甲方需要丙方提供住家服務的,必須保證丙方的住宿條件。
5.合同到期自動解除;甲方需要續簽合同的,可提前十天辦理續簽手續,并預交相關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介紹丙方到甲方指定住所提供嬰幼兒護理服務工作,并負責對育嬰師/育兒嫂的日常管理及對用戶的回訪。
2.負責為甲方調換育嬰師/育兒嫂,為丙方調換用戶。
3.負責監督管理丙方的工作質量,協調甲方與丙方的關系,處理甲方與丙方之間出現的問題。
4.接收甲方預付的服務費及丙方工資;負責在本合同期滿后向丙方支付代收的工資。
第七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接受乙方的委派,按照協商的時間和要求,到乙方指定的居所提供嬰幼兒護理服務。
2.自覺做好健康檢查,辦理健康證;進入乙方指定的服務居所要著裝上崗,講究衛生,勤洗澡、不留指甲,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3.提供服務期間,不得隨身攜帶手機,避免給嬰兒造成輻射、影響發育;不得隨意看電視,避免影響嬰兒的注意力、影響工作質量;不得談論老客戶的家庭隱私,不得談論與服務內容無關的事項。
4.如果發現嬰幼兒有異,F象,建議甲方立即送到醫院診治;如果甲方不采納丙方的建議,后果由甲方自負。
5.尊重甲方的生活習慣,按乙方的要求完成嬰幼兒護理服務項目。
第八條:重要事項:
1.簽訂合同時,甲方、丙方均需持有有效證件,方可正式辦理手續。
2.甲方向乙方交納服務管理費,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對丙方的服務不滿意,由乙方負責調換,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規定,共同協商解決。
3.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更換服務人員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作出調整或終止合同;在乙方未調換服務人員或雙方未書面終止合同前,甲方不得自行更換丙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出現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各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指定的服務居所在外地的,甲方需承擔丙方往返交通費用,入戶時間自丙方開始乘坐交通工具之時起算。
第十條:乙方代收丙方工資________元(代管),服務管理費用________元。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戶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戶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客戶)簽字
乙方(月嫂公司)蓋章
丙方(育嬰師/育兒嫂)簽字